萬萬"稅"?唱歌娛樂也要課稅

陳羽珊 薄征宇 報導  / 台北市

  很多人都喜歡唱KTV,不過大家可能不知道,在您的歡唱費當中,還包含著一筆「娛樂稅」。業者代表今天要求政府取消課徵娛樂稅,同時承諾只要政府降稅, 業者就會自動降價,不過財政部官員表示,為了維持稅收平衡,目前暫不考慮。

  三個人歡唱四小時,就要一千七百多元的歡唱費,其中居然包含了一比娛樂稅。在台北市,消費者每支付一千元,就有二十五元是娛樂稅,台北縣則是一百元,桃園縣甚至高達一百五十元,等於課徵百分之十五的高額娛樂稅。自己開心,還得繳錢給政府,消費者有什麼看法。

  這項延續六十二年的課稅規定,當初是為了遏止奢侈風氣,不過業者認為時代不同,今天當面向財政部官員,要求取消娛樂稅,不過財政部表示,為了維持稅收,目前暫不考慮。除非把現行百分之5的營業稅調升為百分之7,才會取消課徵娛樂稅,只不過挖東牆、補西牆,最後的成本,還是轉嫁到消費者身上。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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