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公布新式身分證相片規範

六月一日起,戶政 事務所將陸續通知民眾繳交相片換發新式身分證。內政部今天公布
規範,身分證相片要能清楚辨視人貌,無特殊表情且嘴巴合閉,瀏海不蓋住眉毛,露兩耳,鏡架不遮住眼睛。
內政部將於今年七月一日至明年六月三十日全面換發新式國民身分證。
內政部表示,換發新式國民身分證應繳交最近六個月內拍攝的彩色照片,脫帽、未戴有色眼鏡,眼、鼻、口、臉、兩耳輪廓及特殊痣、胎記、疤痕等清晰、不遮蓋,相片不修改,足資辨識人貌。
照片直四點五公分,橫三點五公分,人像自頭頂至下顎的長度不得小於三點二公分及超過三點六公分,白色背景的正面半身薄光面紙相片,不得使用合成相片。相片背面註明姓名、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及拍照日期。
內政部指出,相片必須單獨顯現當事人的影像,不能有椅背、玩具或其他人的影像,眼睛正視相機鏡頭拍攝,臉部無特殊表情且不能露出牙齒。
肖像照形式、頭巾遮住全臉、照片背景複雜、戴帽子、戴墨鏡、閉眼、側臉、目光未正視前方、頭髮遮住臉、眼鏡鏡片反光、相片出現陰影或有油墨沾汙,都是不符規定的相片。(中央社)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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