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大學校長 募款能力優先

甘軒軒 報導

  美國平均每年都有上百所大學要遴選新校長,一般來說,美國大學校長都是透過委員會來遴選,但至於遴選的標準,就不盡相同,大部份的學校在考量校長人選時,未必會以學術地位為第一優先,而是要看看這位人選的社交人脈,以及募款的能力。

  美國大學的校長,是怎麼選出來的呢,一般來說,都會由學校各單位代表組成遴選委員會,成員可能包括校董、教授、職員、學生、校友或社區的代表,而且根據所謂「陽光法」(SunshineLaw),一切遴選內容必須對外公開,不過,最近幾年來,也有越來越多的美國公立大學校長遴選,改採不公開作業,理由是,因為部份參與角逐的人選害怕資料太早公開,可能引來家人反對、媒體採訪報導、任職學校反彈、甚至是黑函攻擊等壓力。到底公不公開遴選過程,在美國還存有許多爭議,而遴選的標準,當然也各不相同,不過,一般來說,美國大學在遴選校長時,不一定會以學術地位做為優先考量,反而是以這個人的人脈,講白一點,就是政商關係為主,因為美國大學的校長,很多都必須擔負為學校募款的責任,例如3年前才去世的美國加州大學柏克萊分校的華裔校長田長霖,就號稱是歷年來募款能力最強的校長,至於學術地位代表,則是由大學教務長來展現,像是美國現任的國務卿萊斯,就曾經擔任過史丹佛大學的教務長,也因此在學術界享有極高的評價與地位。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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