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捷運公司:捷運工期為六年

依照合約規定,高雄都會區捷運系統工程應於九十三年底局部通車,迄今仍未有動靜。高雄市議會建設審查委員會認定捷運公司違約。高雄捷運公司表示,訂約到開工有十個月的落差,捷運公司已經交通部核准自動工日起計算六年工期。高雄市議會建設審查委員會召集人黃添財等七名市議員上午連袂考察捷運紅線工地,並聽取捷運公司的簡報,議員對於捷運公司違約,未依約時程訂定時程局部通車,表達不滿。
黃添財指出,依照合約8.8.1的規定,捷運公司應於九十三年十二月底前完成部分路段通車、九十四年底完成紅線北段(含R11或R10車站以北)的通車,並於九十五年十二月完成紅、橘線兩線全線通車營運。(中央社)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新聞關鍵字

華視新聞 Facebook

加入Line好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