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12月,德國傳出人吃人的恐怖案件,嫌犯〔梅爾斯〕九號被德國最高刑事法庭判處終身監禁,但辯護律師表示不排除繼續上訴。震驚德國社會的食人魔〔梅爾斯〕案,經過重審後,德國最高刑事法庭,做出裁決,判處〔梅爾斯〕終身監禁。
現年44歲的電腦工程師〔梅爾斯〕,2001年3月,在網路上以聳動的標題,〔尋找想要被殺和被吃的人〕,認識了43歲、同樣也是電腦工程師的〔布蘭德〕。兩人之後相約到〔梅爾斯〕位於〔卡爾塞〕的住家,之後,在發生完性關係後,〔梅爾斯〕利用利器,將〔布蘭德〕刺死,之後,還將屍體肢解成塊,拿來食用。2002年12月,德國警方抓到〔梅爾斯〕,這此駭人聽聞的案近,因而爆發開來,震驚德國社會。〔梅爾斯〕在律師陪同下,表情嚴肅的聆聽判決,〔梅爾斯〕的律師表示,判決過重,有可能將繼續上訴。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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