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生殖法三讀 規範受術者身分

  立法爭議十多年的人工生殖法、昨天終於三讀通過,明定只有不孕或是重症夫妻才能接受手術。也就是說,未婚或同志,無法透過人工生殖,擁有子女。醫界和民間團體認為法案太保守。

  先前一心堅取精生子,要替意外身亡的男友,陸軍連長孫吉祥生孩子的李幸育,在人工生殖法三讀通過後,這種情形,確定不合法,因為法案中規定,不孕或是重症,還有必須是結婚夫妻才可以適用,而且夫妻雙方都得同意做手術,如果期間離婚或是一方死亡,原先儲存的胚胎就必須銷毀,而其中也規定捐贈年齡,不能商業買賣,而且捐贈的精卵,能給一對夫妻使用,以避免亂倫。

  不過,醫界和民間團體都認為,這還是無法幫助不孕夫妻的求子困境,國內每年約有1000對夫妻需要精卵捐贈,但只有3成找得到,法律規定這麼嚴,反而加深不孕夫妻求子的障礙,另外,規定只有結婚的夫妻可以適用人工生殖法,似乎也跟不上時代。

  換句話說,民間團體認為人工生殖法,太保守,實質效益不大,希望政府可以考量這些不孕夫妻的實際需求和困難,再制定配套措施,尤其是要思考如何去管理精卵捐贈的市場機制,來造福真正需要的群眾。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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