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車三分鐘不熄火 台南市要罰

 / 台南市

  台南市議會率先通過自治條例,明年一月一日起實施停車三分鐘不熄火罰款新制,除幼童專用車及遊覽車可提前廿分鐘發車外,其餘汽機車停車超過三分鐘不熄火,將處以五百元到兩千元的罰款。

  車不熄火,不管您為的是要等家人、等情人、還是等朋友,要是等太久,可是會等到一張罰單。台南市議會立法,等中央核准後,明年一月一日起,只要停車不熄火超過三分鐘,機車騎士罰五百,小型車駕駛罰一千,大型車駕駛罰兩千。

  其實很多人停車不熄火,是因為外頭天氣很熱,雖然以後大家都會怕被罰錢,但問題是熄火後,沒冷氣怎麼辦呢?稽查人員就現在宣導就送扇子,勸導各位熄火沒冷氣就用扇子搧風。過了勸導期,不送扇子就送紅單子了。

  不過,有些車可以提前發動,像是遊覽車和兒童專用車,卸貨冷凍車可以怠速卅分鐘,另外,因特殊任務需求,像是轉播車、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垃圾車和拖吊車,是允許可以怠速運轉的。未來怠速超過三分鐘罰款這項規定,全台各地都會實施,為免到時適應不良,現在暫時停車時,請先練習,關掉引擎!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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