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班牙爆炸案 3主嫌判4萬多年

  三年多前震驚全球的西班牙火車站連續恐怖爆炸案,造成191人喪命,由於西班牙沒有死刑,法庭宣判二十八名嫌犯中二十一人有罪,三名主嫌的刑期累計高達四萬年。

  由手機遙控的十顆強力炸彈,就這麼連續在西班牙首都馬德里的三處人潮擁擠的火車站列車上引爆,當場屍橫遍野,哀號聲四起,慘不忍睹。

  經過全力緝兇,其中七名包括主嫌在內的嫌犯還在警方圍捕中,引爆自殺,消滅了不少證物,但二十八名嫌犯在三名法官,長達六百頁的宣判書,只有一人逃過定罪。刑期短的十幾年,長的高達上萬年,民事賠償單一罹難者更多達七千多萬台幣。不過由於西班牙法律規定,最多只能關四十年,因此受害家屬普遍不平、低頭走出法庭。

  這場恐怖爆炸案選在大選前三天下手,也讓西班牙政局變天,原本支持出兵伊拉克的保守民眾黨遙遙領先,堅稱是分離份子所為,沒想到調查卻發現是反對出兵伊拉克的伊斯蘭激進份子所籌劃,結果選情大逆轉,主張撤兵的社會勞工黨獲得大選勝利,上台後西班牙也立刻從伊拉克撤軍。雖然攻擊至今已經三年,凶嫌獲判重刑,正義獲得伸張,但大多數罹難者家屬,仍然無法走出失去親人的哀痛。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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