邱韻如 宋佾章 報導 / 台北市
搭肩、摟腰到底算不算性騷擾?大家要問法律到底在保護誰?其實過去對性騷擾的判決,法官認定卻不一,有的人襲胸十秒,一審被判無罪,理由是十秒鐘,無法引起他人性慾,有的人則是偷摸女生腰部一秒,被裁罰一萬元,同樣是造成女性心理上的不舒服,判決卻有天壤之別,而民眾批評,不管被性騷擾哪裡、時間多長,都應該被裁決。性騷擾防治法早就上路,但怎樣才算性騷擾?就連一個眼神,只要讓你不舒服,姐姐妹妹們都覺得是性騷擾。
在彰化一名蔡姓男子,在女性內衣的特賣會上,趁著人多伸出鹹豬手,襲胸一名年輕婦女10秒鐘,最後法官卻判無罪,理由是十秒鐘無法引起他人性慾;不過同樣是觸摸被害人,台中一名男子在大賣場,對女工讀生伸狼爪,摸腰一秒鐘,這一秒讓男子付出一萬元的代價,同樣是被害人遭到性騷擾,判決卻大不相同,女性同胞非常生氣,因為受創的不只是生理,心理的創傷法官根本看不見,不過性騷擾卻得依法官的自由心證,這叫女性怎麼自保。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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