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7/13 18:58
綜合報導 / 台北市
立法院今天三讀修正通過公務人員撫卹法部分條文,將「過勞死」列入因公死亡項目之一,除依規定撫卹,另外再加給10%一次撫卹金,但若是自殺則不能請領。另外立院同時也修訂,撫卹金的請領優先順序,由過去的父母、妻子、小孩改為妻子請領一半,其餘一半則由父母與小孩等其他家屬均分。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公務人員 撫卹金 過勞死 立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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