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12/12 18:58
綜合報導 / 台北市
除了拉麵店,台北市另一間賣仙草冰的,也有這種加價的特殊狀況,小牌子寫著,「如果內用吃不完要外帶加三塊」,下面還括弧這算包裝費,不管是加價3塊或10塊,都是小錢,但這樣不違法嗎,台北市消費者保護官潘宏政說,只要標示清楚就可以。但這種加一點加一點的作法,客人真的,不一定能接受。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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