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報導 / 高雄市
高市程姓男子不滿國小女老師對他體罰,竟積怨長達三十年,他日前對早已退休的七十歲女老師提告傷害,要求賠償一千萬元。
程男近日返國小母校找尋老師,但老師已退休多年,他找出當年的畢業紀念冊,根據老師當年留下的地址,前天跑到老師家,向她訴說痛苦,強調自己身心受創嚴重。老師當面向他致歉,沒想到會造成他的傷害。但程男仍不滿意,堅持對老師提告傷害,要求賠償一千萬元,並到高雄市警局做筆錄。
由於傷害案件的刑事追訴期是半年,民事追訴期是二年,該案明顯過了法律追訴期,難以追究老師責任,但警方仍依規定受理,移請檢察官參辦。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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