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報導 / 桃園市
桃園縣蘆竹市民代表王貴芬去年十一月掌摑林口長庚醫院護理師李瑋珍,王貴芬一審被依傷害罪判刑五個月、得易科罰金三十萬元,她上訴高等法院後又撤回上訴,刑事部分已定讞;民事部分,李瑋珍向王貴芬求償三百萬元,並在三大報刊登道歉啟事,桃園地院判決王貴芬須賠償李瑋珍三十萬元,但不用登報道歉。
在刑事部分,王貴芬如果不想入獄,要繳納三十萬元罰金,另在民事部分,必須賠償三十萬元,她掌摑李瑋珍兩個耳光,共付出六十萬元代價。在這件風波後,王貴芬仍保有蘆竹市民代表職務、薪水照領(月薪五萬四千一百三十五元,另加研究費、出席費共六萬五千八百一十九元),不受傷害案官司影響。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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