呂佩芬 黃瑞麟 報導 / 台北市
台電的94億成本回饋,每一戶可以退回8百元,不過租屋族可能看得到卻享受不到這項福利,因為台電是認電表不認人。台電更表示,一千多萬的用電戶,很難判定誰是自用誰是租屋,得交由租屋族自行和房東協調,這樣的退費方式,也讓實際在繳電費的租屋族大喊不公平。
在外租屋已經有5年的陳小姐,一回到家,電燈、電視、洗衣機,各樣家電都要電,每個月繳了近千元,但對於台電回饋給每戶800元,卻是看得到,享受不到,大喊不公平。因為台電回饋的金額,是認電表、不認人,很多租屋族可能都跟陳小姐一樣,不清楚退費標準,得和房東協調。對此,台電也趕緊澄清,也不是所有租屋族都不能享受到回饋金,因為租屋族有兩種,分爲直接拿電費單繳給台電,在電費單上可以直接扣除,但另一種是繳交給房東,可能搞不清楚回饋金的分配方式,最後能扣除多少錢,也是搞不清楚。房客只能主動出擊,和房東達成退費共識,不讓權益默默被吃掉。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