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宗穎 徐孟蘭 報導 / 台中市
實在是太離譜,火場證物竟然不翼而飛。99年6月2號,台中市西屯區發生民宅大火,燒死兩條人命,三個月後火場鑑識報告出爐,造成火災原因,指向影印機電源線走火,屋主隨即向影印機公司提出民事求償,但法院要求要拿出電源線舉證,而當時放進證物袋的電源線,送到地檢署,竟然不見了,讓屋主一審敗訴。
消防人員從屋內搶救出兩名被濃煙嗆傷昏倒的女子,一位是屋主女兒,另一位是女員工,送醫急救回天乏術,兩條年輕生命斷送火窟。火場鑑識報告出爐,指向這台被燒到焦黑的影印機,電源線就是起火原因。屋主向影印機公司提出民事求償,但卻因為電源線不見了,無法舉證,一審敗訴。電源線怎麼會不見?當時就是這樣,放進證物袋,還有照片為證。消防局說,送交給轄區分局後,移交地檢署,但地檢署公文回覆,物證經查後,未入本署贓物庫。
出遊拍下全家福,把心愛的女兒摟在懷裡,白髮人送黑髮人,爸爸想到就心碎。如今關鍵證物不知道去哪,相關單位又互推責任,讓受害家屬的傷害和壓力又更加深。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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