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報導 / 台北市
男子張華昌早年隨從事諜報工作的父親前往中國,因戰亂滯留對岸,好不容易六年前返台,卻發現位於陽明山仰德大道的三千坪土地祖產,竟被國家視為無人繼承土地佔用,國安局還在上面興建房舍,張男向法院訴請還地,高等法院昨天判決張男勝訴,國有財產署應將這三千坪土地還給張男。
位於陽明山仰德大道的國安局佔用民地,高等法院昨天判決張男勝訴,代管土地的國產署應歸還三千坪土地。(資料照),位於陽明山仰德大道的國安局佔用民地,高等法院昨天判決張男勝訴,代管土地的國產署應歸還三千坪土地。
全區六成面積都是私人祖產,據了解,這批土地市價近三億元,由於國安局位於仰德大道現址有五分之三面積都是張家祖產,未來是否可能拆屋還地?張家遺產管理人國有財產署昨天表示將繼續上訴;張男的委任律師周念暉昨表示,未獲當事人授權,不便表示意見。
六十八歲的張男指稱,家族世居台北市士林區,祖父在民國廿六年去世,留下大筆土地,父親張文政早年跟隨祖父赴日本學醫,學成歸國後加入國軍擔任中校軍醫官,卅七年被國防部派赴中國東北擔任醫護人員,並從事諜報工作,他和家人以軍眷身分陪同前往。
因公赴中仍具台灣人民身分,張男說,民國卅八年兩岸情勢遽變,國民政府轉進來台,家人欲返台,父親卻奉命留守中國,父親不久後身分曝光,被共產黨打成「黑五類」,飽受「文化大革命」、「三反五反」等運動折磨摧殘,六十一年十一月死於中國黑獄。
張男向法官說,兩岸情勢趨緩後,他一再爭取返台定居,但政府認為他已喪失台灣地區人民身分,且已設籍中國是中國人民,且他受制於並無「三親等血親居住台灣」規定,拒絕讓他返台。張男多次陳情,政府終於在九十八年讓他返台定居,但他辦理繼承祖產土地登記時,發現國安局從七十五年起即佔用他家土地且興建房舍,目前國安局五分之三土地都是佔用而來;據地籍資料研判,國安局有數棟建築、中庭廣場等土地都包括在內。
張男出庭表示,讓他震驚的是,國有財產署還要求地政事務所將佔用張家土地,辦理收歸國有的登記程序,他緊急訴請擔任遺產管理人的國有財產署必須交付證明文件,供他辦理繼承登記。國產署拒絕還地將繼續上訴,但國產署拒絕返還土地,並主張張男已在中國設籍,也曾在中國從事黨務或從事政治性團體,指稱張男已喪失台灣人民身分;此外,張男父親六十一年死亡,張男未在三年內向法院聲請繼承,應視為拋棄繼承。
高院依國防部出具的公文等證據,認定張父早年確實因公被派赴中國,認定張男父子符合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九條之一第二項的「特殊考量」情形,並未喪失台灣人民身分,也因此並無「逾期未聲請,拋棄繼承」一事,有權繼承張家土地祖產。高院因此支持一審見解,仍判張男勝訴,國產署應提供證明文件供辦理繼承登記。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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