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9/21 06:56
綜合報導 / 台北市
以後走路不看路被撞、可能得不到該有的賠償!新北王姓男子去年二月,邊講手機邊穿過社區車道,被林姓老翁開車撞上,右腳骨折,王男憤而提告,求償無法上班的薪資損失、醫藥費和精神慰撫金等一共五十八萬元。
但士林地院根據車禍鑑定報告,認為是王男沒注意來車邊走路邊講電話、隨意穿越車道才會發生車禍,自己必須負七成責任,原應獲賠四十四萬多結果打三折,只拿到13萬元賠償。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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