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12/01 06:56
綜合報導 / 桃園市
早餐店吵到鄰居被迫上午八點前禁止營業!桃園陳姓婦人她在住宅區開早餐店,凌晨三點開始進貨、備料,鄰居以被吵到精神衰弱,提告求償並要求關店,桃園地院判決陳婦賠廿萬,且不得在晚間十點到上午八點營業。
這樣的判決形同要早餐店關門,因為法官調查,陳婦早餐店位在住宅區,依規定晚間十點到隔日上午八點,不得從事餐飲或小型加工廠等。但這樣的情況會不會讓早餐店倒一片呢?律師表示 要看最後判決不見得會成為通案!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早餐店 吵 鄰居 營業 精神衰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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