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3/11 17:40

罵「幹」不算侮辱! 法院認證發語詞判無罪

罵「幹」不算侮辱! 法院認證發語詞判無罪 | 華視新聞

馬慧娟 綜合報導  / 台北市

一名汪姓女子去年控訴,和黃姓男子發生口角,黃男在台北市中山北路7段人行道上,對她大罵「幹」,汪女認為自己被羞辱,提告對方恐嚇及公然侮辱。士林地院認為,就算黃男真的罵「幹」,但「幹」字是習慣用台語的人,經常脫口而出的字眼,甚至會做為發語詞,主觀上並無侮辱之意,判他無罪。

地院表示,汪女是房仲加盟店負責人,黃男在她店面附近擺攤賣水果,去年5月26日晚上,汪女從鄰居口中聽到說,黃男曾在外放話要讓她的加盟店倒閉,她認為黃男在鄰里間造謠生事,憤而找他理論,爭吵時黃男打110報警,電話掛掉後,就用台語大罵「幹!林北要給妳死」,汪女認為黃男的言語令她感到畏懼,因而提告,但黃僅承認有口角衝突,否認辱罵她。

法院審理認為,汪女雖控黃男罵她,但當時的證人都無法明確證明此事,況且就算黃男真的有罵「幹」,但「幹」是台語的習慣用語者,常會脫口而出之字眼,甚至作為發語詞,多數人更拿它來對人、對事「反射性發洩負面情緒」,主觀上並無侮辱他人犯意,而「給妳死」依照當時情境,有使汪女難看的意思,是誇張用語,應不至於使汪女誤以為會遭到不利,所以判無罪。(圖片合成國語辭典)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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