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孝別肖想遺產 31年重大修正

楊依嘉 黃瑞麟 報導  / 台北市

  行政院會拍板定案增訂不孝子女條款,如果兒女惡意不扶養父母,有重大虐待、侮辱或無正當理由不扶養,經父母以遺囑、書面、錄音、記錄影音等方式舉證後,兒女將喪失繼承權,另外如果小三要證明生活困頓,才能請求遺產,被稱為防小三條款,這也是繼民國74年六月修正後,31年來做出的重大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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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了抗議遺產不公,六個女兒控告老媽媽,還在法庭外把媽媽推倒,讓人看了心寒;2004年老太太坐在輪椅上,啜泣女兒侵吞她上億股票,其他六名子女也對她不聞不問,氣得要提出告訴,難道父母活到老,就要被這些不孝子女欺負嗎,行政院會剛通過的民法繼承篇修正案,就增訂了不孝子女條款,如果兒女惡意不扶養父母,父母就可以讓兒女喪失繼承權,

律師高榮志:

  而續絃引發的爭產風波也時有所聞,修正案仍保留「特留分」,但修訂如果是配偶、子女、父母繼承特留分從原本的1/2降1/3,兄弟姊妹、祖父母也從1/3降到1/4。

律師高榮志:

  另外還有防小三條款,像是海基會前董事長辜振甫過世半年後,突然有自稱婚外情的女子出現,引發爭產風波,民法修正草案則指小三要證明自己生活困頓,才可以請求遺產,但也有法界人士擔心修正法條有爭議,要被法官認定生活困頓相當難,也可能讓真的陪在對方身邊照顧的伴侶,反而一毛錢都拿不到。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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