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4/08 10:30

監督建物保公安 政府有權豈無責

綜合報導  / 台北市

維冠大樓倒塌奪走上百條人命,核發建照到現在已經過十年追溯期,無法追究建商刑責,如果判決下來,建商和建築師頂多被判5年,讓受害者大喊不公,控訴人命不值錢!同時當年蓋章核准興建的公務員,沒有一人被起訴,難道公部門都沒有任何責任?後續效應如何?我們請教實踐大學博雅學院 賴岳謙副教授。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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