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報導 / 新北市
新北市某國中曾姓女音樂老師,前年懷疑男學生阿強(化名)假裝肚子痛,命令2名學生拿殺蟲劑,把他從廁所「熏」出來,吳姓學生朝阿強的臉噴灑,害阿強雙眼角膜結膜上皮糜爛,3人被告;新北地院依成年人利用少年故意對少年犯傷害罪,判曾女4月徒刑。至於吳姓及林姓學生也共犯傷害罪,少年法庭裁定不付審理,交由法定代理人嚴加管教。
據了解,曾女事後相當懊悔,校方對她記申誡一次,要求她接受正向管教研習課程,事後曾女也請調他校。女師判4月要上訴,曾女的律師吳孟良說,曾女昨得知後很不服氣,因判決只引用對她不利的部分,卻沒解釋學生有利的說法;他們可接受過失傷害罪,無法接受故意傷害,將提出上訴。
前年2月13日下午2時許,國中7年級、13歲的阿強,沒到音樂課教室上課,曾女懷疑他假腹瀉逃避上課,拿一瓶殺蟲劑給吳、林兩人,指示他們前往廁所,從門縫或上下空隙往廁所隔間內噴灑。兩人抵達後,阿強已走出來,吳男先按殺蟲劑,但噴不出來,林男接手朝空曠處試噴,吳男再接手噴阿強臉部。阿強眼睛被噴到殺蟲劑,痛到睜不開,吳生還笑說完成任務,家長得知後氣憤提告。曾女辯稱,只是希望學生從廁所把阿強熏出來,是吳、林兩人傻傻的拿殺蟲劑噴臉,自己沒有犯意。
但吳少說,老師指示他朝阿強噴,「我覺得很好玩,只是一心想要把老師交付的任務完成!」林少則說,老師先在教室外面把殺蟲劑交給吳少,對吳說「噴阿強」,回到班上才要他跟吳一起去,當著全班面前說對廁所噴,辯不知是殺蟲劑。合議庭認為,吳少當時才13歲,曾女既沒有說明危險性,也未強調絕對不能對人噴;加上曾女執教20多年,犯後先向被害人及母親與其他學生諉稱交付的是芳香劑、酒精或消毒水,甚至推說不知學生拿的是殺蟲劑,是學生玩過頭,審理後判刑4月,得易科罰金16萬元;可上訴。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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