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7/21 08:48
綜合報導 / 台北市
食安管理強化,超商賣場也得負檢驗責任!食品藥物管理署宣布從7月31日起,連鎖超商、賣場、超市針對即時鮮食、金針、蘿蔔乾、蜜餞、現場調理食品、截切生鮮蔬果等6類食品,都須負自主檢驗責任,舉例來講超商賣的茶葉蛋,若自主檢驗生菌數不合格,該批產品就不能再販售必須銷毀。
這規定預計納管1萬2000家業者,如果未依規定強制檢驗,或沒有訂定食安監測計畫,都可依食安法開罰3到300萬元,情節重大者,並得命其歇業停業一定期間廢止登記。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食安管理 超商 賣場 食品藥物管理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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