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鐵路法》三讀 黃牛搶票處5年徒刑.罰3百萬

《鐵路法》三讀 黃牛搶票處5年徒刑.罰3百萬 | 華視新聞

黃育仁 綜合報導  / 台北市

台灣交通票黃牛票猖獗,尤其是台鐵花東路線,對此立法院今(21日)三讀通過《鐵路法》部分修正條文,提高黃牛票的行政罰緩,從1至10倍,提高到5至30倍。

鐵路法第65條修正後明定,購買車票加價出售或換取不正利益圖利者,按車票張數,處每張車票價格之罰鍰,從現行1倍至10倍,提高到5倍至30倍罰鍰;加價出售訂票或取票憑證圖利者,亦同。另外,用電腦程式大量購買車票將有刑責,最高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300萬罰金。

這次修法為了遏止行人擅闖平交道,將罰鍰從1500元以上、7500元以下,大幅提高為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並且條文明訂,事故發生是出於被害人的故意或過失行為者,不予給付撫恤金及醫療補償費。(資料照片)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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