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2/09 12:00

薪資列舉扣除 林若亞抗稅成功

羅立芸 張榮恩 報導  / 台北市

其實這次大法官釋憲,起因是因為藝人林若亞;原來林若亞在申報2005年所得稅時候,把治裝費以執行業務所得,列為必要費用扣除,被國稅局打槍,林若亞不服,告上法院,法官認為有疑慮,才聲請大法官釋憲。

出席公開活動,名模林若亞總是得打扮美美的,但是她2005年把治裝費用,以"執行業務所得"列舉扣除,卻遭到國稅局打槍,認為她領經紀公司薪水,屬於薪資收入,不可以列舉扣除,要求補稅5萬多元,林若亞不服提起行政訴訟,而大法官釋憲出爐,認定所得稅法相關條文違憲,林若亞抗稅成功。

只是藝人買名牌,到底該怎樣認定,可以列入執行業務所得,或是只是像一般人一樣,買來自用或收藏,認定上有模糊空間。

而同樣是名模,抗稅結果卻兩樣情,林志玲在10幾年前,也遇到跟林若亞一樣的狀況,但當時大法官認為,林志玲並沒有說明相關規定,為什麼違憲,所以不予受理,志玲姊姊因此補稅684萬多元給國庫。

還有綜藝天王吳宗憲和藝人賀一航,也都在年前被國稅局追稅;賀一航幾經波折,終於還完欠稅800萬元,而吳宗憲因為今年尾牙接太少,還有300多萬欠國庫,隨著林若亞案讓繳稅認定翻轉,或許未來藝人繳稅,可以繳少一點。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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