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育仁 綜合報導 / 嘉義縣
想要拍出唯美的照片,一定要破壞公物?
有網友在不公開社團《爆料公社》貼出一則影片,內容提到阿里山國家風景區內,一名遊客想幫朋友拍在櫻花樹下唯美照片,竟請一名男性友人幫忙搖櫻花樹,讓花瓣掉下,整個過程大聲喧嘩,引來其他民眾側目並拍下。該名搖櫻花樹的男子,依照規定違反《國家公園法》第十三條第四款「採折花木」規定,可處新台幣1500元至3000元罰款。
其他網友看完影片紛紛留言「白目,低能,幾歲了」、「搖了拍起來也不會比較美」、「人醜,再怎麼搖樹也不會變更漂亮」、「這個罵智障沒人會反對」、「有想過樹的感受嗎?」和「沒公德心」等等,對於他們的作為不能認同。(翻攝爆料公社)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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