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志穎轉發P圖挨告 法院判決賠原作160萬

林志穎轉發P圖挨告 法院判決賠原作160萬 | 華視新聞

黃育仁 綜合報導  / 中國

4年前,藝人林志穎看到網路上,流傳他的光頭PS照,他覺得這個p圖很有趣,就上傳微博跟粉絲分享,但今年原圖作者、知名攝影師朱慶福以PS照侵權為由,提出告訴,朱慶福索賠110萬人民幣(約台幣5百萬),事發後,林志穎也在臉書發出聲明道歉,強調往後會更加謹慎。

林志穎臉書道歉全文

特此宣告:1、因為覺得有趣,未多做考慮就將網友PS的圖片發出來跟大家分享,並未意識到照片是改動於權利人的攝影作品,這是我身為公眾人物的疏忽,在此承認錯誤,以後一定謹慎;2、本人尊重智慧財產權,身為公眾人物,我們也有影視、音樂等方面的智慧財產權需要保護,深知智慧財產權的重要性;3、對權利人攝影作品造成的傷害,我深表歉意,向他誠摯道歉;4、我尊重法律,此事已交由 北京星權律師事務所全權處理,並已由律師向權利人轉達歉意並主動提出賠償意向,期望能得到權利人的諒解;5、作為公眾人物,深知一言一行皆有責任、影響,未來再發微博,一定更加謹言慎行,多做思量。6、謝謝各方的監督。

根據《澎湃新聞》今天(8日)報導,法院判決林志穎必須在名為「夢想家林志穎」的新浪微博,首頁置頂位置連續72小時聲明,向原告朱慶福道歉,並賠償原告經濟損失30萬元人民幣、合理開支律師費4萬元和公證費5千元,合計34.5萬元(約160萬台幣)。(翻攝林志穎微博、臉書)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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