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1/25 13:13

勞基法細則 補休結清兩案擇一

連珮貝 宋佾璋 報導  / 台北市

新的勞基法將在三月上路,不過其中備受爭議的修法,包括加班上限、以及補休結清日等等。

勞動部預告勞基法細則,包括加班上限單月可達54小時,每三個月為一個周期,但不可超過上限138小時,另外補休年度結清期限,訂出甲乙兩案,甲是參照公司特休假結清的做法,可採曆年制或周年制等,乙是一律年底結清。

不過勞團擔憂,假設第一個週期,一月到三月都加班都達54小時,下一個週期四、五月也加班達54小時,但一月及六月控制在合法時數內,讓勞工連四個月都超時工作,另外補休的結清期限,訂出甲乙兩案,一是採特休結清的方式,採曆年制或周年制,另一案則是在年底結清,勞團也認為不合理。

勞動部之後會將細則報到行政院處理,還不確定公告上路日期,恐怕有些細節還得在訂清楚,以免雇主鑽漏洞,修法後反讓勞工更累。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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