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語新聞】禮券禁標期限.限餘額 最快6月底上路

宋燕旻 宋佾璋 報導  / 台北市

現在買禮券、餐券很盛行,為了保證消費者,行政院消保處現在要管,包括推出禮券的公司,必須找同級、同業,且具有市佔率的業者來做履約擔保、以避免無處求償,如果禮券有毀損、變形要申請補發,手續費上限,紙本的禮券不可超過50,磁條和晶片卡也不能超過一百,更不得限制使用期限、餘額不得消費等,最快六月底就會上路。

兩年前,知名餐廳蓮香齋經營權轉手,限制餐券期限內失效,引來消費者不滿,為了防止這類事件再度發生,行政院消保處整併餐飲、住宿、零售三大業別的禮券,訂定草案!包括禁止不利內容,像是限制假日不得使用,限制使用期限,禮券消費內容,不能比現金消費不利,包含餘額不得消費等,履約保證上也限定必須同級、同業公司,具有一定市佔率,最快六月底上路,業者若違反規定沒有限期改正,將處3萬以上、50萬以下罰鍰!

根據統計,消保處這兩年每年都接到一到兩百件的禮券糾紛,也提醒,草案也規定,假如你手上的禮券購買後想退錢,業者也有3%手續費的上限!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簡任秘書陳星宏,另外,假如你的禮券毀損或是變形,只要能夠辨識,申請換發費用,紙本票券每次不能超過50元,磁卡、晶片卡每張不能超過100元,未來買禮券餐券,多注意,若業者有違反的行為,可以直接跟消保處檢舉,保障自身權益!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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