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報導 / 台北市
大同集團前董事長林蔚山2007年把大同集團資金挪用來填補私人投資公司的虧損13.5億元,29日最高法院判決出爐,依《證交法》背信罪,判林蔚山8年徒刑、併科罰金3億元,也要沒收不法所得,全案定讞。林蔚山確定要坐牢,而檢察官也啟動了防逃機制。而林蔚山也發聲明,認為無法接受這樣的判決,希望重啟調查,還他清白。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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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集團前董事長林蔚山2007年把大同集團資金挪用來填補私人投資公司的虧損13.5億元,29日最高法院判決出爐,依《證交法》背信罪,判林蔚山8年徒刑、併科罰金3億元,也要沒收不法所得,全案定讞。林蔚山確定要坐牢,而檢察官也啟動了防逃機制。而林蔚山也發聲明,認為無法接受這樣的判決,希望重啟調查,還他清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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