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上最貪女檢撤職停用5年 退職金追不回!

史上最貪女檢撤職停用5年 退職金追不回! | 華視新聞
(翻攝Pixabay圖庫)

蘇偉樺 綜合報導  / 台北市

臺灣高等檢察署前檢察官陳玉珍,利用職務之便包庇賭博電玩業者至少6年,並收賄近2300萬元,被稱作「史上最貪女檢」,繼今年初被依貪汙罪判囚12年確定後,司法院職務法庭今(15)日就行政責任部分,判陳玉珍撤職並停止任用5年。另外,陳玉珍犯行屬法官法修法前的舊法,因此無法追回她的退職金。

陳玉珍利用職務之便 收賄包庇電玩業者

陳玉珍被控過去在擔任板橋地檢署(現為新北地檢署)主任檢察官到高檢署檢察官期間,即1999年至2006年間,按月收受電玩業者25萬至35萬元不等的賄款,然後以不告發移送偵辦,或提供避免檢警查緝技巧,及利用分案規則「後案併前案」漏洞等方式,來包庇電玩業者。

史上最貪女檢 遭判囚12年.褫奪公權5年定讞

不法行為曝光後,陳玉珍2012年11月隨即遭到當時的特偵組羈押並提起公訴,案件一路上訴第三審,到了今年二月,最高法院以她出賣國家檢察權最深層的核心價值、危害司法公信程度深遠為由,將她依違背職務收賄罪判刑,判處有期徒刑12年、褫奪公權5年定讞。

司法院職務法庭懲戒結果 判女檢撤職並停任5年

至於行政責任部分,司法院職務法庭今日也做出判決,合議庭認為,「收受賄賂、包庇賭博、偵查案件違法處分不起訴、隱匿貪污所得以及未依法申報財產的前檢察官陳玉珍,除了刑事處罰之外,理當獲得最嚴厲的懲戒處分。」因此將她判處「撤職,並停止任用5年」。

陳玉珍停職仍照領半薪 舊法無法追回退職金

另外,陳玉珍自2012年事件爆發後,一直到今年2月判刑定讞,在這長達6年4個月的期間內,陳還是都有領取半薪的薪水,此事引起立委關注,也推動《法官法》修正,儘管此「陳玉珍條款」在修法後,確立司法官若遭貪污罪判刑定讞,判免職、撤職等懲戒處分,政府可依法追繳停職期間的薪水,但礙於陳玉珍犯行屬法官法修法前的舊法,因此無法依新法追回她的退職金。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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