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陽廷宣 綜合報導 / 台北市
根據統計資料顯示,台灣每年平均發生41起森林火災,發生火災的最大宗原因是人為用火不慎;台灣每年10月到隔年4月是中南部乾燥季節,也是森林火災的好發期,林務局為鼓勵民眾共同防範森林火災,祭出森林火災通報獎金,最先通報森林火災發生者,發給5000元以下獎金或獎狀。
今年7月份,「地球之肺」亞馬遜雨林,因為乾旱加上人為開發燒墾,發生大規模森林大火,造成生態浩劫,更影響全球氣候;澳洲及阿拉斯加也是野火頻傳,引發全世界對於森林火災的關注。
每年10-4月為台灣森林火災好發期 每年平均41起
台灣位處季風氣候區,受到盛行季風的交替、地形的阻隔,每年10月起至隔年4月梅雨季節來臨前,正是中南部乾燥季節,也是森林火災的好發期,農委會林務局籲請國人千萬嚴防火警。
林務局表示,根據103年到107年間的統計資料,台灣每年平均發生41起森林火災,平均森林被害面積約31.4公頃。
高風險森林火災區域為中南部山區及沿海的保安林,如臺中大肚山區、梨山地區、南投魚池鄉及仁愛鄉、嘉義阿里山公路沿線山區、臺南玉井區、高雄旗山區、六龜地區以及屏東恆春等區域,發生火災最大宗原因是人為用火不慎,顯示多數森林火災仍是可避免的。
森林區域、森林保護區不得引火 違者最高罰60萬元
依據森林法第34條規定,森林區域及森林保護區內,除非經過許可,不得有引火行為,違反規定者,最高可處60萬元罰鍰;至於放火燒毀他人之森林者,可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並須負民事賠償責任。
舉發森林火災犯罪人 最高可獲獎金100萬
為鼓勵民眾共同防範森林火災,舉發燒毀國、公有林者,經查獲犯罪行為人,將致贈舉發人每案10萬元以下破案獎金,若情節重大,得提高至新臺幣100萬元;而最先通報森林火災發生者,則發給5000元以下獎金或獎狀。
共同防範森林火災 謹記「三不三要」
林務局提醒,民眾進入森林區域謹記三「不」三「要」,「不」隨意引火、「不」拋棄菸蒂、「不」焚燒垃圾;「要」小心火種、「要」注意用火安全、「要」熟記保林防火專線。若發現森林火災,請儘速撥打免費電話0800-000930(您您您,救山林)、0800-057930(林務局救山林)或119消防中心,共同防範森林火災,守護寶島森林。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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