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偉樺 綜合報導 / 台北市
針對近日有謠傳稱中央若再不與中國續簽「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ECFA)」,關稅恐提高,以致台灣石斑魚流失競爭力一事,農委會漁業署今(10)日澄清,並無此事,強調協議中沒有所謂「10年到期」規定,且迄今也沒有收到中方單方面中止通知,「目前仍依ECFA規定執行」。
ECFA沒有終止疑慮 漁業署推紓困振興措施穩定魚價
漁業署指出,自2010年與中國簽訂ECFA後,早收清單之國產水產品項目包括石斑魚、虱目魚等5品項,2013年後關稅均降為0%,也說2019年水產品共輸中國156,305公噸、254,962千美元,「迄今兩岸貿易一切正常」。
然而,礙於近日中國等地受武漢肺炎(新冠肺炎COVID-19)疫情影響,造成水產品等消費不振,連帶影響我水產品輸中情形,漁業署表示,已訂定相關營運困難產業事業紓困振興辦法,將針對石斑魚產業辦理養殖漁業貸款利息補貼,以及加強內外銷及獎勵輸銷其他亞洲、歐美、其他國家等相關措施,「目前石斑魚產地價格仍然平穩。」
漁業署提到,近期赴產地聽取主要產區縣市政府、漁民(業)團體、公協會等意見及需求後,已加強推動鼓勵石斑魚留置飼養、獎勵多元通路業者加強販售、協調國軍增購石斑魚替代進口魚、補助外銷亞洲、歐美及澳洲市場拓銷費用每公斤50-60元/KG、籌辦日本與新加坡等新興市場與拓銷活動、石斑魚與大宗養殖魚種分期及延緩放養、石斑魚加工凍儲措施,以穩定魚價。
漁業署再次澄清,漁民所擔憂終止ECFA情事,並非事實,此議題為假訊息,請外界勿再以訛傳訛,造成漁民恐慌;而對因疫情影響石斑魚等大宗養殖產業,亦已擬定漁業紓困振興辦法及相關作業規範,即將發布,日後會持續輔導業者推動及協助穩定石斑魚等漁產品消費及價格。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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