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琉球1男1女潛水餵海龜 下場全遭法辦

小琉球1男1女潛水餵海龜 下場全遭法辦 | 華視新聞

蘇偉樺 綜合報導  / 屏東縣

小琉球又發生潛水客騷擾海龜事件!海巡署指出,今(18)日上午11時許接獲民眾報案,經檢視影片確認2名潛客確實有餵食行為後,全案已依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第18條函送屏東地方檢察署偵辦。

小琉球潛客疑似違法餵食海龜 海巡循線逮人

海巡署南部分署第五岸巡隊杉福安檢所表示,小琉球地區今年已發生10幾起違法騷擾海龜案件,雖然官方已不斷呼籲潛客不要騷擾海洋野生動物,以免吃上高額罰金,但沒想到今日上午11時許,還是發生潛客餵食海龜事件。

海巡署指出,經民眾報案後約20分鐘左右,海巡署隨即於龍蝦洞沙灘發現疑似影片中涉案之一男一女;涉案人表示其來自北部地區,其中男性為潛水教練,本次1團共4員前來小琉球從事潛水活動,教練於活動前也有提醒注意事項,然而由報案民眾提供之影片,仍可見確實有餵食行為,因此,調查後全案還是依涉嫌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第18條函送屏東地方檢察署偵辦。

潛客違法騷擾保育類動物 最重將處1年囚刑、30萬罰金

海巡署表示,現今小琉球地區因海洋資源豐富,已是台灣著名保育類海龜棲息地,從登上至小琉球的交通船船上撥放的宣導影片,到島上各個沙灘豎立的保育宣導標誌,及海巡署於各大熱門水域遊憩景點以多國語言廣播宣導海洋保育注意事項,由此顯見其生態保育重要性,在此呼籲,從事潛水活動時,面對野生動物應保持不接觸、不干擾亦不得有餵食行為發生。

此外,海巡署也提到,帶團之潛水教練亦須負起宣導學員之相關注意事項,倘有違法情事,依據《野生動物保育法》第18條可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最重30萬罰金;民眾如有發現疑似非法騷擾海洋野生動物情形,可撥打海巡署「118」專線進行檢舉,以共同守護台灣珍貴的海洋野生動物。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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