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報導 / 台北市
浩鼎生技公司董事長張念慈,還有公司內的其他高層總共五人,被指控在解盲結果公布之前,就先賣出將近千張股票,涉及內線交易案。士林地方法院一審認為,解盲結果和重大消息的時間點不明確,判他們五人無罪,案件上訴到高等法院,今(26)日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庭發言人劉方慈說:「合議庭主要的理由是起訴書所指,關於影響浩鼎公司股價的重大消息,也就是本案臨床試驗經正式解盲程序,沒有達到主要的療效終評,也就是解盲失敗這項訊息,依照檢察官所提出來的證據,並沒有辦法證明被告張念慈等人,在解盲之前已經提早知悉這項訊息。」
高等法院的無罪理由,是認為檢察官指的重大消息,都是科學上試驗的未必結果,不具有明確性和重大性,跟證券交易法的重大消息要件不符,所以無從認定張念慈和公司高層,利用重大消息買賣浩鼎公司股票,所以駁回檢察官上訴,還是判張念慈他們無罪,全案還可上訴。
另外,投保中心針對這起案件,對被告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求償的部分,二審的臺灣高等法院,今天也駁回上訴,判投保中心敗訴。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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