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榮發遺囑官司!二審仍判遺囑有效 張國煒勝訴估拿140億元

張榮發遺囑官司!二審仍判遺囑有效 張國煒勝訴估拿140億元 | 華視新聞
圖/資料照片

柯芷筠 綜合報導  / 台北市

長榮集團創辦人張榮發2016年過世後,生前立下的密封遺囑公開,表示遺產由「四子張國煒單獨繼承」,引爆家族爭產內鬥。大房三子張國政提出確認遺囑無效之訴,經過2年審理,台北地院一審判決張榮發遺囑有效,駁回張國政之訴,張國煒可望獲得140億元遺產,但張國政上訴二審,高等法院今(25)日宣判,仍認定遺囑有效,再度駁回,但本案仍可上訴。

張榮發遺產全給張國煒 大房提確認遺囑無效之訴

張榮發過世前的2014年12月間,指示老臣劉孟芬代筆撰寫遺囑,現場除了有證人以外,最後還由張榮發簽名密封,並經由公證。而他2016年過世後,公開遺囑,表示遺產由二房的「四子張國煒單獨繼承」,引起大房的不滿。

張國政主張,張榮發於2014年製作遺囑時,已經無法表達自我意思,因此遺囑簽名並非張榮發親簽,加上現場未有2名以上見證人,且未向公證人陳述為本人遺囑,因此公證書無效。另外遺囑本身也不符合民法密封遺囑、代筆要件,提出確認遺囑無效訴訟。

張國政一、二審皆被駁回 仍可上訴最高法院

案經北院2年多的審理,一審在前年3月間判決遺囑有效,北院認為,張榮發生前雖反覆住院,但相關身體評估紀錄僅記載「意識狀態警醒」、「認知功能異常時間障礙記憶障礙」、「精神情緒狀態異常倦怠」等,未判別不能表達自己意思,無法證明張榮發當時喪失遺囑能力,加上調查局鑑定遺囑上簽名,與張榮發2011至2015年間各項文書的簽名筆跡大致相符,且在場4位證人及公證人證詞大致相符,法官認定張榮發當下具有作成遺囑能力,且符合密封遺囑法定要件,故駁回張國政之訴,張國政不服提起上訴。

上訴二審後,高院於25日宣判,仍認定遺囑有效,再度駁回張國政的請求,但全案仍可上訴最高法院。只是張榮發過世後,由遺囑執行人向國稅局申報的遺產總額約240億餘元,但張國煒無法全拿,需先扣除由6位繼承人均分的「特留分」約120億元,加總後他約可拿到140億元。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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