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報導 / 台北市
這件命案即便兩人都是韓國籍,但台灣司法為「屬地主義」,只要在台犯案,皆有管轄權!但犯案者若出境,其他國家也能主張擁有管轄權,像是過去外籍人士來台犯案前例,2018年,香港籍的陳同佳,在台灣殺害女友棄屍,人隨即逃回國,相較於台灣法令,在當地無法以「殺人罪」偵辦,最終只能以刑責較輕的竊盜等罪判刑,再加上部分國家並未與我們簽署引渡協定、司法互助協議,若要讓嫌犯回台受審,仍有相當困難。
就像2019年一對新加坡情侶來台灣玩,把剛出生的女嬰丟入廚餘桶,兩人隨即逃回新加坡手段兇殘令人髮指,兩件案件雖然台灣都擁有管轄權,但由於涉案人士都是外國籍,更逃回當地所屬國籍國家,也得以主張管轄權,律師劉韋廷說:「目前在台灣的刑法,是採取所謂的屬地主義,只要在台灣犯罪,台灣的司法系統就會啟動,以及做偵查最後的予以判刑,甚至要在台灣執行有期徒刑,這些處罰完畢以後,才會將這個人驅逐出境。」
無論是台灣人殺害外籍人士,或是外國人在台灣犯案,台灣「都有管轄權」,但只要人離開台灣,若是我國並未和當地簽署引渡協定,就難以將嫌犯引渡回台接受偵訊或審問,各國也會堅持讓自己的國民在當地受審,國與國之間如何共同打擊犯罪,司法互助恐怕得有更密切合作。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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