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人斑馬線上「走走停停」 警:遵守號誌未違法

鄭卉良 劉俊男 報導  / 台北市

開車未禮讓行人,會被加重處罰,但現在卻有駕駛遇到這樣的情況。他開車行經台北市南京復興站附近的路口。卻遇到一名男子在斑馬線上才走沒幾步,就停了下來,一停就是20多秒,想繞過他,男子又突然再往前走,讓駕駛懷疑是故意在搗亂,不知該如何是好。但當時的行人號誌燈號是綠燈,依照路權,警方沒辦法開罰。

駕駛VS.車上乘客說:「這個是故意的嗎。」抱著背包踏出斑馬線,男子走起路來一跛一跛,但走沒幾步路就停了下來,駕駛VS.車上乘客說:「叭他在幹嘛啊他在幹嘛啊叭。」按了好幾聲喇叭也不理會,就這樣大喇喇停在馬路正中央。

事發在台北市南京復興站正前方,男子走走停停讓汽車駕駛不知道該等多久,但這樣的行為並沒有違法,其實當時的號誌燈號是綠燈,行人有按照規定走在斑馬線上,就不會開罰,但如果是有在行穿線上,明顯嬉戲打鬧就有可能會吃上罰單,駕駛一等就是37秒目前無法可罰,但其他開罰定義還要再討論,如果是走到一半突然變成紅燈,行人又被車陣困住,只能停在半路上就不一定會被開單。

民眾說:「等他啊基本上也是會有,看到類似停的有路人發現,會帶他過馬路這樣。」民眾說:「改進檢討這個規矩啦,但還是不要跟錢包過不去。」不跟荷包過不去,大部分的民眾都會選擇等待,但其實道交處罰條例第78條有規定,行人在道路上如果不依照標誌,標線或號誌指示的話可以處500元罰鍰。

中山分局交通分隊小隊長陳佳霖說:「行人行走行人穿越道時應快步通行,注意來往車輛及號誌,切勿無故於行人穿越道逗留。」防止行人地獄加重開罰,但遇到這樣的狀況讓駕駛無所適從,如何兼顧行人與汽車行的權力,還得再找出解方。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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