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停空地屢因「超出水溝蓋」遭開罰 民怨不合理

吳烈安 張春峰 巫召清 報導  / 苗栗縣

苗栗縣苑裡世界路一段,最近有不少人收到停車罰單,讓車主覺得很無辜,因為他們認為,自己是把車停空地裡面沒有違停,不懂為什麼會受罰,甚至有車主1次就收到3張罰單,警方說,這些受罰的車輛,雖然是將車停進空地,但因為有部分超出水溝蓋,因此算是停在路上,而依據規定,只要在道路上停車,一律只能與道路平行停放,才會開單。

3台停在空地上的車全部都吃了罰單,甚至還有車主,一次拿到3張,這裡是苗栗苑裡世界路一段,不少居民很疑惑,認為車是停在空地內,不懂為麼會被開罰。附近居民(非受罰者)VS.記者說:「不能開啊(你覺得不能開),對啊我感覺是不能開啦。」附近居民(非受罰者)VS.記者說:「一天來開四次五次耶,(四趟五趟喔)對啊,(開幾天了看幾次)今天好像第3天了。」事後警方到場解釋,說這些車雖然停在空地內,但車身有部分超過了水溝蓋,占據道路才會開罰,但居民還是覺得不合理。

附近居民(非受罰者)說:「照理說不可以這樣啦,都沒超過白線啊。」附近居民(非受罰者)VS.記者說:「你如果說白線以外才能開啦。」警方回應,車身超過水溝蓋,就等於是停在路上,而依據規定,停在路上的車,一律都要和道路平行,苗栗縣警通霄分局交通組長鄭朝政說:「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0條,第56條第6項規定,斜插方式停車仍是要受處罰。」警方說這些車主如果真的想停在這邊,一定要把車完全停進空地內,不超過占據道路,否則也會阻擋到用路人的視線,引起意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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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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