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孟蘭 許昱文 報導 / 台中市
台中有民眾到停車場停車,發現一般車位上停了電動汽車,但旁邊的標示著電動汽車停車格的車位卻是空的,他開一般轎車,不敢停在標著「電動汽車停車格」的車位,覺得停車權益被壓縮,對此停管處表示,電動汽車停車格的車位是給電動汽車「優先停放」,一般轎車也能停,而有充電樁的,告示牌就會註明「電動車專用」,一般轎車或不需要充電的電動車去停就不行,最高可罰1200元。
民眾說:「電動車格沒人停。」民眾發現,停車場車位有3格架了告示牌寫:電動汽車停車位,其中2格是空的,另一頭則有電動車,停在一般車格裡,民眾說:「電動車停一般車格,是不用錢的。」拍攝的民眾很不滿,因為在台中市電動汽車可以停一般車格,還不用停車費,而開一般轎車民眾,卻不敢停空出來的電動汽車停車格,記者VS.民眾說:「(你敢開進去停嗎),不會啊,電動車要停啊。」民眾說:「如果它沒有充電樁,它就沒有充電這個功能的話,那就不應該是分有電動,還是沒有電動,因為它就是個停車格。」
大多民眾看到車位標示電動汽車停車格,會認為是給電動車停的,一般轎車停進去,擔心會被檢舉開罰,台中市停車管理處副總工程司陳瑞成說:「電動汽車停車格藍色牌面,因為沒有加註專用,且沒有綠色框線,屬電動車優先停放性質的格位,各類小汽車均可停放,不會受罰。」市府解釋,電動車不充電,只要停車時就能停一般車格,或停在沒充電樁的電動汽車停車格,這樣的車格是「優先」給電動車停,不是專用,一般轎車也能停,而有充電樁的電動汽車停車格,告示牌上就會標「專用」兩個字,只有電動車可以停,電動車停的時候也一定要充電,否則會開罰600到1200元。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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