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共諜案前立委羅志明無罪 退將夏復翔判5月

孫慧娟 陳信仁 報導  / 高雄市

前立委羅志明、前海軍少將夏復翔疑遭中共勢力吸收,在台發展共諜組織,今年3月,2人遭雄檢以涉嫌違反國家安全法等罪起訴,今(21)日高雄地方法院作出判決,夏復翔被判5個月徒刑、得易科罰金,羅志明獲判無罪,可上訴,得知一審判決結果,出庭聆判的夏復翔說鬆了一口氣,羅志明則說尊重法院判決,感謝法院還他清白、公道。

今年一月前立委羅志明、前海軍少將夏復翔捲入共諜案,當時2人交保,後來遭羈押禁見,雄檢3月時依違反國安法起訴2人,21日地院宣判,夏復翔被判5個月徒刑、得易科罰金,羅志明獲判無罪,前立委羅志明說:「我尊重法院的判決,(希望二、三審)能夠繼續還我清白,我不是什麼共諜,羈押了5個月,我身心俱疲。」

被判無罪羅志明感謝法院還清白,而出庭聆判的夏復翔坦言,對判決結果鬆一口氣,高雄地院行政庭長楊國祥說:「就被告夏復翔為黃埔軍校同學會,發展組織部份,未有積極證據證明已有退役將領,自甘為該組織所用。」法院認為黃埔軍校同學會屬於中國民間團體,夏復翔雖與他們有所來往,還引介我國軍退役將領14人到中國接受招待,餐敘時有宣導統戰思想,但我國退役將領沒人同意配合中國,認定夏復翔行為僅止於未遂。

前立委羅志明說:「就是純粹朋友邀請去打高爾夫球,他(李鷹)不是解放軍運用的人員。」另外判決指出,羅志明因參加高爾夫球隊與夏復翔變球友,又因業務關係與廣東太普樂生技公司董事長李鷹結為好友,李鷹來台打球時3人結識,李鷹允諾免費招待到中國旅遊,檢方認為李鷹屬於中國軍事機構所屬人員,因此起訴羅志明、夏復翔,不過法官認為檢方證據,無法證明李鷹身份,因此判決2人無罪,不過全案還可上訴。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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