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共享汽車遇爆胎偏移自撞?業者求償52萬 恐告上法院

鄭卉良 張德生 報導  / 新北市

不少人都會選擇承租共享汽車來代步,但現在卻爆出爭議!新北市的C小姐控訴,兒子從板橋開回淡水,期間一路正常行駛,卻突然爆胎,導致車輛撞上分隔島,但共享汽車業者卻要求承租人,賠償車損跟營業損失,總共52萬7千元,雙方召開協調會也沒有結果,現在恐怕得上法院對簿公堂。對此,共享汽車業者回應,是因為還沒有收到相關單據,才會要求承租人全額負擔,但就算等到單據補齊,扣除保險至少也要賠償6萬元,花個1千多元租車,現在至少得賠償60倍。

引擎蓋翹起來,前保險桿嚴重毀損,車牌凹陷連左前輪也爆胎,車子撞上分隔島動彈不得,出車禍已經很倒楣,現在駕駛卻被共享汽車業者,要求賠償52萬7千元,投訴人C小姐說:「輪胎的問題不是肉眼可以看出來,如何去證明這個輪胎是沒有問題,而且這台車在4月6日是發生過事故的。」

原來C小姐的兒子,4月30日從新北板橋,開著共享汽車要回淡水住處,宣稱期間安全駕駛也沒有超速,但兒子開一開,卻突然聽到碰的一聲,輪子爆胎打滑失控,兒子及坐在副駕女友都受到輕傷,和租賃車業者求助無門,9月12日雙方召開協調會,C小姐指控,對方根本無心處理,一直說不然就上法院解決。

投訴人C小姐說:「他輪胎自己爆不賠我,我還要賠他,我兒子要受多大的傷,才能把輪胎撞破。」雙方各說各話,因為共享汽車業者表示,沒有收到承租人的相關單據,公司只能先依照合約規範,要求承租人負擔全額52萬7千元,如果有繳交單據正本,有保險理賠,C小姐則是需要賠車損1萬元,及20天的5萬元營業損失,總共6萬元的賠償,非當事律師李育昇說:「(如果)沒有過失,那其實他本來依法就不應該承擔,任何責任。」

保險業者溫經理說:「租賃業者本身就有提供強制險,乘客意外險還有第3責任險,APP的下方可以做加購保險的部分,可以加購的是車損的保障還有竊盜險。」儘管有保險還是要民眾買單,C小姐認為車輛是先爆胎才會打滑,並不是兒子駕駛所造成,但業者卻說原廠報告顯示,車況一切正常,駕駛人也沒有煞車跡象,不過共享車隨租隨還,車內也沒有行車紀錄器,就算APP有規定承租之前要拍照,但若是車況內部出問題,民眾恐怕難以第1時間察覺,現在出了車禍肇責該怎麼釐清,只能交給法官定奪。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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