爭「奶油雞」始祖 印度2餐廳掀720萬主權法律戰

王子欣 編譯  / 印度

最近印度一場官司受到全國矚目,起因竟然是2家餐廳,都宣稱自己是發明「奶油雞」的始祖,其中一間餐廳把對方告上法院,要求24萬美元,折合台幣超過720萬元的賠償金。

香噴噴的烤雞,搭配奶油與番茄醬汁,變成奶油雞,令人看了食指大動,這是印度全球名菜奶油雞,但最近掀起了一場主權大戰,印度莫蒂瑪哈爾餐廳集團經理說:「我們不會允許任何人,奪走我們的遺產。」印度2家餐廳為了爭奪,誰是奶油雞的發明始祖,吵得不可開交,這間原先在巴基斯坦經營,後來搬到印度的老牌餐廳,在多年前就烹飪奶油雞,打響招牌,多年來吸引各國政要明星前往用餐,連美國前總統尼克森,印度首任總理都曾是座上賓。

但另一間2019年開業的,印度連鎖餐廳,卻說自己才是奶油雞始祖,讓老牌餐廳氣得告上法院,要求高達24萬美金,超過720萬新台幣的賠償金,達里亞干吉餐廳執行長說:「莫蒂瑪哈爾餐廳,有3位合夥人與昆丹拉賈吉先生,所以我們也使用奶油咖哩雞這名字。」原來老牌餐廳的合夥人之一,後來自立門戶,所以也有權說自己發明了奶油雞,不過當地民眾有不同看法,新德里居民說:「奶油雞絕對不是這2家餐廳的發明,應是來自旁遮普省村莊,一位曾曾曾祖母輩的人,用番茄跟大蒜做出來的。」官司最近開庭,到底誰是才是正宗奶油雞,引發印度全國關注。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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