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圃平反日記 河川局長賴丁甫的平冤路|華視新聞雜誌

李婉婷 採訪/撰稿 徐森城 攝影/剪輯  / 台北市

追求司法正義全民高度期待,但若蒙受不白之冤,又該如何平反呢?這起案件的主角,他是擔任32年公務員,卻在一夕間淪為階下囚的,經濟部水利署前第八河川局的局長賴丁甫。2005年一起河川整治工程,因為廠商的帳冊記載有一筆10萬元的賄款,讓賴丁甫無端捲入地方選舉的案外案,被判處七年有期徒刑。但人證物證都不足,賴丁甫入獄期間,包括監察委員主動調查,檢察總長也兩度提起非常上訴,卻都無法為再審跨出一步。2014年賴丁甫假釋出獄,擔任特教老師的女兒賴禾盈拿起相機,以紀錄片深刻描繪受冤者家庭的心路歷程。縱使平冤路迢迢,他們仍堅持捍衛清白,期待開啟再審大門,獲無罪判決。

冤案當事人賴丁甫說:「(民國)94年的2月,那是我到八河局當局長的第2年,東部需要砂石當建築材料,所以我們就發包了,那件叫做疏濬工程。」在公務體系服務了32年,水利署第八河川局前局長賴丁甫,2005年因為捲入一起砂石商的賄賂案,被判處7年有期徒刑。

賴丁甫說:「我這個案子是案外案,是當年地方九合一選舉,檢調去搜索砂石場好像是金主,結果帳冊全部被搜走。帳冊裡面有出現,記了一筆10萬塊給局長我,我根本沒收到也沒人送我啊。」

2009年台東地方法院法官在審理期間共開了7次庭,法官認為行賄者除了要有交付賄賂事實還須證明公務員有受賄必要不能只憑相對人單方文書推定已經收受賄事實一審結果賴丁甫獲判無罪

賴丁甫說:「收到一審的判決書,當然很自我安慰說有還我公道,(但)檢察官上訴,當時我的律師安慰我說,局長你不要擔心通常他們都會上訴。」

2010年8月台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法官認為河川局長決議砂石業者應改為行駛河道路線運輸同時砂石商帳冊記載交付10萬元行賄兩者間有所謂的對價關係。二審判決逆轉賴丁甫被依貪汙治罪條例被判有期徒刑7年2010年10月最高法院駁回賴丁甫上訴全案定讞

賴丁甫說:「我萬萬沒想到二審的法官,他只有開兩次庭,那個法官出來開口第一句話,你們這些當主管的膽子也很大,部屬簽注不同意,你們居然敢給他同意,如果是我我是不敢啦,我就知道完了。」

民間司改會發展資源部主任蕭逸民說:「地方抗議砂石場經過社區,賴局長說,好我要求砂石場要改道,走河道保護居民的安全,弄得砂石場很麻煩,花了很多錢去建河道。結果檢察官竟然認為,是砂石場送錢給賴局長,要他讓他可以改走河道,這個倒果為因,根本違反事實認定。」

賴丁甫說:「突然面對這種變故,很痛但是還是要撐住,馬上就要想還是要面對。所以我就用一種心情,覺得我要去參加戰鬥營,我跟我太太講說也沒被關過,也不知道進去裡面會碰到什麼,但是是精神抖擻。」

2010年賴丁甫入獄服刑前,監察委員沈美真、李復甸,自請主動調查。這起來自民間司改會的陳訴案,檢察總長也在2012及2013年,兩度提非常上訴,均被最高法院駁回。

紀錄片導演賴禾盈說:「我媽去總統府抗議,我跟著去我做些簡單的紀錄,一個部分是我要保護她,因為只要手上拿著攝影相機,其實憲兵跟警察就會有點顧忌。我其實那時候很震驚,我不知道為什麼我們會站在那裡,我媽會穿成這樣,然後我們在那邊做這個事情,那時候就覺得我要把她錄下來。」

賴丁甫太太賴陳春葉說:「有過去的計程車司機,或是有人伸出頭來看看我,他們不相信有一個女人會在那裡陳抗,他們就給我這樣子(比讚),所以我就給他們比讚比回去。」

紀錄片導演賴禾盈說:「單純就只是基於我要保護她,我要做記錄,記錄下那一刻而已。」賴禾盈是特教老師,她從未想過有一天,會拿起相機拍攝紀錄片,而男主角是自己含冤入獄的父親。賴丁甫步出監牢後的一趟家族旅行,催生了《春圃家書》紀錄片。

賴禾盈說:「如果他一天不能夠獲得平反,他就永遠是個不自由的人,我希望趕快幫他平反,因為我不知道他會不會在任何時間地點,因為這個貪汙的汙名再被弄。我覺得我好像活在一種,無時無刻都會發生事情的恐懼裡面,所以就是這種恐懼感,促使我一定要去拍這部片。他去摘橄欖樹上的橄欖,然後走過來拿到我面前,跟我說這是他種的,這是我拍春圃花園的第一顆鏡頭。」

記者李婉婷說:「河川整治是賴丁甫一生最熱愛的工作,不過卻也因為整治工程,讓他蒙受貪汙罪名入獄服刑。雖然已經出獄10年,至今他仍不放棄,持續為自己的清白努力。」

監察委員高涌誠說:「沒有嘗試過這種喊冤,然後叫天天不應這種你自己要承受,一輩子又完全改變。這個確實是司法制度不可承受之重,冤錯絕對是不可以的,即使是只有一件也要去處理。」

民間司改會發展資源部主任蕭逸民說:「賴丁甫案的帳冊有問題,是檢察總長發現的,領錢的流水帳裡面記載老闆娘領了10萬塊錢,說要給水利(河川)局的局長。可是分類帳的記載,那個部分被撕掉了,也就是說它只能夠證明老闆娘有拿了10萬塊錢,但是並沒有證明公司真的有支出10萬塊錢,更沒有辦法證明賴局長有拿這10萬塊,這個是這個案件重大的疑點。」

賴丁甫說:「我很不高興地指著她說,我需要的不是你的懺悔,我要你告訴我那10萬塊錢如果有送出去,你是送給誰,因為我沒有收到。我的律師以前是檢察官,他說他擔心那個法官對我不利,他認為我們在演戲套招,被他講中了,馬上很快地我就接到判決書,無罪變7年。」

民間司改會常務董事林永頌說:「一個刑事案件,萬一有誤判、錯判的話,再審你可以請律師自己申請,但通常不准。為什麼,因為要准你開始再審的也是法官,那法官想說,別的法官判的我准你再審,那我不是打另一個法官的嘴巴嗎。」

賴丁甫說:「我有時候還羨慕古代,帝王時代還有包青天可以攔轎喊冤,現在民主法治國家,連這個機會都沒有。」監察委員高涌誠說:「同樣一個體制,檢察官承認自己起訴錯了,法院法官承認自己判錯了,它有它的困難度,所以我講說有時候要靠運氣的原因就在這邊。」

冤案當事人賴丁甫VS.紀錄片導演賴禾盈說:「(爸你現在看到這個水,腦海中第一個閃過的是什麼故事),一生就是做這個志業,我有盡力在做我有做的事情。」

曾經在四河局局長任內以鐵腕政策強制拆除濁水溪21家砂石場,卻在擔任八河局局長時因為一筆廠商帳冊記載讓賴丁甫一夕淪為階下囚。一場生命當中的震撼教育顛覆了全家人的命運。賴禾盈說:「我其實覺得不會有發展,我覺得現階段對我父親的案子滿沒希望的。因為律師那麼厲害的人,這麼懂法律專業的人,他們都覺得這個案子非常困難的話,那我還能說什麼呢。」

民間司改會常務董事林永頌說:「想平反的不只賴丁甫一個人,太多人想要平反了,但是到底有冤沒有冤,也不能你喊冤就是喊冤就是冤,所以一定要有人過濾。但是如果你一直都是這些,檢察總長或最高院的法官,或者是高院的法官,都不會成立的。」

2017年司改國是會議當中,討論關於減低冤案發生與強化救濟機制,英美國家有所謂的獨立刑事案件審議委員會,也就是所謂的CCRC制度(Criminal Cases Review Commission, CCRC),他山之石足以借鏡,台灣又該如何落實。

林永頌說:「CCRC最重要的精神,就是由一個不是在司法體系裡面的組織,但是政府授權,透過法律授權成立一個組織,裡面有法律人非法律人,去區辨冤還是不冤,在一定的條件下提出來。若以台灣來講現在有國民法官,如果有陪審的可以陪審,如果沒有陪審至少有國民法官,這個就是就有它的價值,就是可以讓冤案有路可走。」

監察院司獄委員會統計,2015至2022年,監委調查報告總數為377,其中133件是偵審類案件,函請研議提非常上訴或再審的,有90件占比約67%。這些函請研議再審案件當中,7年之內有43件,法務部提再審的比例不到兩成,分析這8件提再審案,雖然有4件獲判無罪,不過也有2案遭到法院駁回。

蕭逸民說:「送錢的老闆娘親自出來說,也在法庭上說,她絕對沒有拿錢給賴局長,那筆錢她是自己拿去挪作他用,這是在法庭中,已經採認過相關的證據。根據我們現在的再審相關規範,是沒辦法拿來做再審證據的。」

另一項統計數據顯示,監察院司獄委員會,函請研議提非常上訴的案件,從2015年至2022年9月間總計47件,由檢察總長提非常上訴的有14件,再次進入司法體系審議後,有9件遭到駁回,駁回比例超過6成。平反若得一路過關斬將,險途中仍藏有諸多變數。

高涌誠說:「這個CCRC的終極解決,還是要用司法判決去推翻司法判決,但是開啟的門,有沒有可能有另外一個把關,不要在自己司法制度裡面去處理。做判決的就是人,人一定會有錯,避免那個錯誤。」

賴丁甫說:「如果有受冤者跟他的家屬,看到我的故事,能夠產生正向的正能量,就是還是要努力地,勇敢地繼續過日子,我就是這樣子啊。」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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