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知學 許庭綸 報導 / 新北市
新北市永和一處社區,一名車主控訴,去年6月20日準備外出,剛要從機械式停車格離開時,鄰居疑似沒注意到他在車上,直接啟動按鈕,導致他車輛歪斜毀損,為了逃命也造成腳部受傷,事後雙方調解不成告上法院。不過判決書指出,車主當時沒開大燈,鄰居難以判斷車上有沒有人,民事法庭也認為受傷跟啟動按鈕「沒有直接因果關係」,因此駁回,全案還可上訴。
停車場內兩人停好車,角度完美按下按鈕,沒想到短短幾秒,隔壁車輛整台歪斜,車主隨後跑出來,回頭看了看不時彎腰喘氣,發生什麼事,當事受傷車主說:「我就發現我的車開始往下降,那我的車門還跟上面的車鈑扣在一起,我的車門已經開始變形。」
車主無奈控訴,去年6月20日,正要從機械式車格離開,鄰居疑似沒注意到車內有人,按了按鈕釀成悲劇,車主驚恐之餘還是要逃命,卻也造成嚴重傷勢,當事受傷車主說:「復健過程中就是勉勉強強可以走路,但是大概經過兩三個月都沒有好,所以後來才去做生物檢查,才發現原來是韌帶斷裂跟半月板破裂。」
治療費用前後花了12萬元,養傷時間將近8個月,車損零零總總,也要花上7萬元左右,金額龐大雙方調解不成告上法院,當事受傷車主說:「他是說我的傷跟被告操作沒有直接因果關係,那我的車損被告是正常程序操作,那我很想知道我也是正常程序取車,那為什麼就是我活該倒楣。」
根據判決書指出,車主沒開大燈,被告無法發現車內有人,不是故意的,加上車主雖然受傷,但當時機器已經停止,被告沒再施加外力,是車主倉促逃離導致,所以沒直接因果關係,認為車主應自負9成責任,因此民事求償遭駁回。
記者許庭綸說:「其實一旁也都有貼上SOP,在操作前應該要先確認裡面還有沒有人,等到確定沒有人在裡面之後,才可以按下按鈕來確保安全。」機械車位有安全隱憂,通常有警告標示,只是有再多防護,仍可能發生意外,這回人損車損鬧出糾紛,鄰居對簿公堂,紛爭還未結束。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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