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君毅 黃瑞麟 張權 報導 / 台東縣
台東成功鎮一位原住民長者,控訴建商在110年稱只要她同意自家土地,做為後方建案道路使用,就能獲得一筆道路補償金,但他卻遲遲沒有收到補償金,雙方一狀告上法院,建設公司一審勝訴,建設公司則表示,這條道路原本就是公有道路超過20年,更表示當時的契約,要可以申請指示建築線才會購買,並沒有欺騙情勢,整起案件投訴者也將持續上訴。
台東成功鎮,街頭上出現,巨大抗議標語,寫著,土地馬路訴訟中,官商圖利勾結,最後附上,欺負原民文盲老人, 蔣姓長者弟弟蔣世忠VS.記者說:「跟大姐講說有道路補償金這個區塊,然後妳就在這裡簽名就好了,(以後就能領錢)對以後就能領錢,房子蓋起來了,啊怎麼我都補償金都還沒有(拿到)。」
他們控訴民國110年,代書和她說明,簽署道路同意書,會給一筆補償金,現在房子長出來,卻遲遲沒有收到,爭議地點就在,三民里吉林街上,建商認為,這條是公有道路,但是親屬認為,建案土地可以由右邊進出,但他們讓老人在不知情的情況下,簽署同意使用左側道路,建設公司強調,這條道路,給公眾通行超過20年,也是縣府公告的現有巷道,糾紛一狀告上法院。
建設公司一審勝訴,當事律師李容嘉說:「我們這一邊(一審)算是全部勝訴,法院認為我們可以通行的,寬度就是6米110年的同意書,我們是跟她白紙黑字寫在契約裡面,說要可以申請指示建築線我們才要買,如果她不同意申請指示建築線的話,我們就會叫她把錢還給我們土地還給她。」
建設公司認為,他們都有合法取得土地,所有契約都白紙黑字非常清楚,民事案件一審建設公司勝訴,親屬不服將繼續上訴。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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