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現異常行為.攜帶違禁品 警只能「目視」盤查

柯皇名 蕭羽秀 報導  / 新北市

這回男子父親拒絕搜索,員警雖然認為有異常行為,但也只能放行,原因就在於沒有同意的情況下,員警只能用「目視」方式進行盤查。但如果警方掌握違法證據,即使沒有搜索票,也能在執行逮捕時,附帶搜索嫌疑人。

蘇姓男子VS.員警說:「(看一下看一下好不好?)沒辦法,(是怎樣沒辦法?),因為車子不是我的,我只是跟姊姊借一下車而已,(你是有帶什麼違禁品嗎?)沒有。」遇到盤查,男子不開車廂不配合搜索,員警無可奈何,但要是看到民眾有異常行為,或是聞到毒品氣味攜帶危險物品。

員警說:「包包可以讓我們目視一下嗎?。」就可以依照警察職權行使法,用「目視」方式,盤查車輛外觀和車牌號碼,記者蕭羽秀說:「要是民眾神情緊張,又出現在毒品交易熱時熱點,警方就可以合理盤查。」警方要站得住腳,除了看到拍到監聽到違法證據,雖然沒有搜索票,但在執行拘提、逮捕,可以附帶搜索嫌疑人的身體,隨身包包和交通工具。

葉姓男子VS.員警說:「要查證件而已,你就是行為可疑,沒有什麼接受不接受的好不好,我現在不同意搜索,沒有搜索沒有搜索。」日前有民眾被攔檢但拒絕搜索,還指控警方亂摸執法過當,但員警振振有詞,表示聞到車內有毒品氣味,其實在民眾沒有同意的情況下,員警只能盤查。

律師黃柏榮說:「24小時如果說不搜索的話,就有湮滅證據的可能情況下,那才可以符合緊急搜索的要件,那如果是非法搜索的話,也就是說不符合前面的要件,例外的情況下,會構成非法搜索罪,最重可以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

但也有緊急情況,像是嫌犯待在賭場、機房或本身是大藥頭,員警在檢察官同意指揮下,就可以逕行搜索物品,單子,要是當民眾被員警盤查覺得有問題,可以當場提出異議,警方會製作臨檢異議表單,以保障雙方權益。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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