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6情況可盤查民眾 沒搜索票也禁查車輛

黃種瀛 許昱文 報導  / 台中市

究竟警方在什麼樣的情況下,可以盤查民眾?司法院指出,警察只有在合理懷疑犯罪嫌疑,或是防止對方傷害自己及他人等6種情形,才能查驗民眾身分證,而且如果沒有搜索票,也不能檢查民眾的包包或車輛。只是,一般民眾面對警方盤查,還是會認為「既然警方要求,那就乖乖配合」法界人士強調,如果不是當場逮捕或持有搜索票,警方無權對民眾搜車搜身,面對這種情況一定要勇敢說不,維護自己的權益。

毒販拒絕警方攔查,開車衝撞員警,警方開槍還擊,當場從他車上搜出毒品,像這樣有立即傷人危險,而且犯罪事證明確,警方都可以當場搜車搜身,但不是每個情況,警察都能查驗民眾身分證。司法院指出,警方只有在合理懷疑對方有犯罪嫌疑,或是知道即將犯罪,或為了防止對方自傷或傷人等6種情況下,才能盤查民眾身分,而且不能檢查包包或車輛,否則就可能執法過當。記者VS.民眾說:「還是會(配合)吧,(為什麼)他都說了。」記者VS.民眾說:「應該也是會吧(為什麼),因為也不會放什麼特別的。」

有民眾遇上臨檢,會乖乖開行李箱或包包,但也有人堅決反對,民眾說:「我不會他沒有搜索票啊。」民眾說:「自己動手就好免得被放東西,如果他塞東西我死無對證怎麼辦。」律師指出,如果不是當場逮捕,或是沒有搜索票,警方無權盤查民眾的包包或車輛,民眾應該當場拒絕,必要時可以錄影自保。律師蘇文俊說:「一般人面對警察都會有一定的恐懼感,在這種狀況之下你可以自己去錄影的,而且你也可以要求警方,去出示他的證件跟他的警員編號。」

日前桃園有員警,認為非洲鼓老師拒絕接受盤查,施以大外割逮捕,也有民眾搭計程車,被員警認為車內過暗,要求下車搜身,這些都引發爭議,民眾要是遇到類似情況,記得勇敢說「不」,維護自己的權益。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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