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全3萬元「賣存摺給詐團」 判賠受害女子1615萬

莊明憲 張益鈞 侯正倫 張權 報導  / 花蓮縣

日前新竹一名保全以3萬元出售帳戶給詐騙集團,一名女子被詐騙1615萬,檢警循線抓到這名保全,被害人連帶求償,保全事後被法院判賠被害人的全額損失。在全台灣,像這樣把帳戶借給詐騙集團使用的狀況層出不窮,在花蓮,有男子因此被通緝,還不知道,想重啟帳號借給其他人,於是跑到警局詢問,卻被查出有通緝身分,當場被逮捕。

警員VS.吳姓男子說:「說你的資金異動,(資金異動你就是不能動了)。」男子出現在派出所,向員警求助,因為他想領錢,戶頭變成警示戶,領不出來原來是因為, 吳姓男子說:「對啊被當成人頭帳戶了啦。」

跑到花蓮鳳林分局報案的吳姓男子,去年6月開始,帳戶密碼被集團當人頭戶,拿去詐財桃園地檢署偵辦案件,多次傳喚男子未到,便發布通緝令, 花蓮縣鳳林警分局鳳林所長吳謹文說:「發現該名男子不僅帳戶已列警示帳戶,且已被桃園地檢署發布詐欺通緝,員警也驚訝過年期間竟有通緝犯自己上門,本所依法送辦。」

發現該名男子不僅帳戶已列警示帳戶,且已被桃園地檢署發詐欺通緝,員警也驚訝過年期間竟有通緝犯自己上門,本所依法送辦,將帳戶提供給詐騙集團的案件,全台層出不窮,但除了可能的刑事責任,小心也得連帶賠償。

新竹一起最新判決,一名范姓保全,和詐騙集團連絡上,以3萬元賣出自己的帳戶,接著詐騙集團鎖定林姓女子,對她行騙女子上當後,將畢生積蓄1615萬,匯進保全提供的戶頭,保全被抓後還不斷喊冤表示,自己只是人頭戶,法官則認為,他提供帳戶又幫忙提錢,和集團屬於共犯關係,被判全額賠償女子損失的1千6百多萬。

新竹地方法院民事庭長彭淑苑說:「也不能因為不知法律,為了貪圖那微薄的盈潤,就擅然的把自己的手機門牌號碼或者是存摺印章,或者是存款的密碼交給了這個犯罪集團,都會有這樣子的相關,刑事案件以及民事案件的賠償責任。」存摺資料要保護好,天下沒有白吃的午餐,為了貪圖小利,讓自己背上刑責甚至賠上千萬,實在得不償失。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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