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報導 / 新北市
繼續來看到在新北市蘆洲區,昨(11)日晚上8點多,也有一名員警在騎車趕赴處理民眾糾紛案件時,闖紅燈與轎車發生碰撞,造成員警腿部骨折,幸好沒有生命危險,當時該名員警有依規定開啟警示燈、警鳴器,等同有了「相對優先路權」,其他駕駛應該減速禮讓,但專家分析,優先路權並非絕對路權,如果警消車輛在執行任務中,不慎與其他「原有路權者」發生碰撞,還是有一定的肇事責任。
警用機車鳴笛閃燈,通過紅燈路口但下一秒,遭一輛轎車攔腰撞上,員警當場重摔倒地,遭撞的員警腿部骨折,被送往醫院治療,幸好沒有生命危險,昨(11)日晚上8點多新北市蘆洲區,也發生員警要趕赴報案現場,通過紅燈路口時和車碰撞,不到12個小時雙北就有,兩名員警出勤受傷。
蘆洲警分局交通組巡官林右旻說:「員警路途中經過民族路,中正路口時,依規定開啟警示燈及蜂鳴器,惟仍與橫向直行車輛發生交通事故。」警消車輛執行任務分秒必爭。
根據規定,駕駛需開啟警示燈,警鳴器,並且是要在執行災難搶救,急病救護,緝捕嫌犯等「緊急任務」的狀況下,但過去就有救護車,遇上行人不禮讓,只能無奈停等對方通過,因為警消車輛,擁有的是「相對優先路權」,在有閃燈,鳴笛的前提下,可以違規闖紅燈、違反標誌標線,但仍需注意其他「原有路權者」。
台中市車輛行車事故鑑定覆議委員會委員林瓊嘉說:「如果警車,救護車,消防車闖紅燈或違反標誌標線,因為我們賦給他優先路權,原則上這都不納入肇事的分析,但是在同時他也必須注意到其他用路人的安全,否則他仍然可能會有肇事的次因。」
「講說如果撞到人了,還是會有車禍的次因」,但如果汽車駕駛,聽到警消車輛鳴笛示警卻沒有避讓,將處3600元罰鍰並吊銷駕照,如果因此造成人員傷亡最高可罰9萬元,畢竟不論是救災或緝捕嫌犯,都要與時間賽跑。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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